| 2025年高企申報必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工作指引(精簡版)! |
| 發布時間:2024-10-22 11:01:57 | 瀏覽次數: |
2024年高企申報工作已結束,2025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可以開始著手準備了!為幫助企業能清晰高企認定條件,提前準備申報工作,今天帶大家了解高企申報項目中最核心的兩個文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企業進行高企項目申報不僅可以獲得稅收減免優惠、科研經費支持和財政撥款、樹立企業品牌形象、促進人才聚集,還可以獲得政策優先支持和融資便利,同時高新技術企業也是企業上市的基礎條件和重要考核指標。 在資金獎勵方面:河南省對首次和連續三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配套獎補; 鄭州市對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最高5萬元財政獎補。 其他地市可參考往期推文:河南省各地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政策匯總(2023年11月版) - 精簡版 - 一、高新技術企業定義 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部門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稱“認定機構”)。認定機構下設辦公室,由省級、計劃單列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省級、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浩丞科技提醒: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由科技部變更為工信部! 往期鏈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由科技部變更為工信部!2024年企業申報高企重點注意以下幾點! 三、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四、認定程序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如下: (一)企業申請 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登記,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二)專家評審 認定機構應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三)審查認定 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進行核實處理。 五、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1.電子信息 2.生物與新醫藥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術服務 6.新能源與節能 7.資源與環境 8.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解讀: (一)年限 《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業須注冊成立365個日歷天數以上。 “當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 “近三個會計年度”是指企業申報前的連續3個會計年度(不含申報年)。 “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指申請前的365天之內(含申報年)。 (二)知識產權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請企業。 2. 不具備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3.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對企業知識產權情況采用分類評價方式,其中: 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評價; 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Ⅱ類評價。 4. 按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一次。 5. 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內,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 6. 申請認定時專利的有效性以企業申請認定前獲得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并能提供繳費收據為準。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與主要產品(服務)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產品(服務)。 主要產品(服務)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 (四)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同期總收入的比值。 1.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于《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2)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資料、技術咨詢與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企業應正確計算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由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 2. 總收入 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 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五)企業科技人員占比 企業科技人員占比是企業科技人員數與職工總數的比值。 1. 科技人員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2. 職工總數 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3. 統計方法 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六)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比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比是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 1. 企業研究開發活動確定 研究開發活動是指,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不包括企業對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裝置、產品、服務、工藝或知識等)。 2. 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范圍 (1)人員人工費用 包括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直接投入費用是指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活動而實際發生的相關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檢測、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租賃費。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折舊費用是指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和在用建筑物的折舊費。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研發設施的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是指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軟件、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專有技術、許可證、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設計費用 設計費用是指為新產品和新工藝進行構思、開發和制造,進行工序、技術規范、規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包括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產品進行的創意設計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 (6)裝備調試費用與試驗費用 裝備調試費用是指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研制特殊、專用的生產機器,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準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準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歸集范圍。 試驗費用包括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田間試驗費等。 (7)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委托境內外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研究開發活動成果為委托方企業擁有,且與該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 (8)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上述費用之外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另有規定的除外。 3. 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內部研究開發活動實際支出的全部費用與委托境內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的研究開發活動所支出的費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完成的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4.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歸集辦法 企業應正確歸集研發費用,由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 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是以單個研發活動為基本單位分別進行測度并加總計算的。企業應對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并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5. 銷售收入 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口徑計算。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 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四項指標進行評價。各級指標均按整數打分,滿分為100分,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為符合認定要求。四項指標分值結構詳見下表:
1. 知識產權(≤30分) (1)技術的先進程度 A. 高 (7-8分)B. 較高(5-6分)C. 一般(3-4分)D. 較低(1-2分) E. 無 (0分) (2)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 A. 強 (7-8分)B. 較強(5-6分)C. 一般(3-4分)D. 較弱(1-2分) E. 無 (0分) (3)知識產權數量 A. 1項及以上(Ⅰ類)(7-8分) B. 5項及以上(Ⅱ類)(5-6分) C. 3~4項(Ⅱ類)(3-4分) D. 1~2項(Ⅱ類)(1-2分) E. 0項 (0分) (4)知識產權獲得方式 A. 有自主研發(1-6分) B. 僅有受讓、受贈和并購等(1-3分) (5)企業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范的情況(此項為加分項,加分后“知識產權”總分不超過30分。相關標準、方法和規范須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認可。) A. 是 (1-2分) B. 否 (0分)
2.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分) 依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專利、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 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科技成果轉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 同一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轉化的,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計為一項。 A. 轉化能力強, ≥5項 (25-30分) B. 轉化能力較強,≥4項 (19-24分) C. 轉化能力一般,≥3項 (13-18分) D. 轉化能力較弱,≥2項 (7-12分) E. 轉化能力弱, ≥1項 (1-6分) F. 轉化能力無, 0項 (0分)
3. 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20分)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與技術創新組織管理的總體情況,結合以下幾項評價,進行綜合打分。 (1)制定了企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制度,建立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編制了研發費用輔助賬;(≤6分) (2)設立了內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并具備相應的科研條件,與國內外研究開發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產學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建立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平臺;(≤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以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4分)
4. 企業成長性(≤20分) 由財務專家選取企業凈資產增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等指標對企業成長性進行評價。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計算方法如下: (1)凈資產增長率 凈資產增長率=1/2(第二年末凈資產÷第一年末凈資產+第三年末凈資產÷第二年末凈資產)-1 凈資產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應以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會計報表期末數為準。 (2)銷售收入增長率 銷售收入增長率=1/2(第二年銷售收入÷第一年銷售收入+第三年銷售收入÷第二年銷售收入)-1 企業凈資產增長率或銷售收入增長率為負的,按0分計算。第一年末凈資產或銷售收入為0的,按后兩年計算;第二年末凈資產或銷售收入為0的,按0分計算。 以上兩個指標分別對照下表評價檔次(ABCDEF)得出分值,兩項得分相加計算出企業成長性指標綜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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